更新时间:2022.06.09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
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
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原则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坠物砸伤,受到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只要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施工事故高空坠物的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高空坠物的来源和所属,则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我国使用的是无过错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坠物,我国使用的是无过错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