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期限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向相关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需要及时去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年。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有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间为当事人收到裁决书的15天之内。
劳动争议未经仲裁不能起诉,需遵循仲裁前置的原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