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当事人对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等。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交通事故认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为公民认为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其作出责任认定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六十日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复议机关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也是可以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则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六十日后过期,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征地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如果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应当明确好申请书里面的内容。如果口头提出申请的,则直接告知复议机关有关申请内容即可。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