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公司法隐名股东的规定有: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以下明确的规定: 1、公司法第四十二条,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投票权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
股东入股后不可以退股,但可以通过让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达到退股的目的。对此《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
公司法中对退股有以下要求: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存在; 2、有部分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3、公司法中对退股有的其他要求。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知情权等。
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受限制等其他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又做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为以下几点: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
公司股东有分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条件包括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