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延长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并未规定劳务合同期限的长短。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
法律并未规定劳务合同期限的长短。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所谓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延长是指工会工作人员同其用人单位无需就劳动合同期限延长的相关事宜再行协商,原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效力时间延长,除非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1至3年。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续延没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合同形式。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时届满,要自动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 1、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