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中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为是否在股东名册内,是否具有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
股东依法出资即具有股东资格,产生股权归属纠纷时,只要股东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身份的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东因为履行对公司的投资义务而获
公司的股东依法如实出资即具有股东资格,产生股权归属纠纷时,只要股东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规定是: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3、其他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出现不如实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股东全部转让股权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股东的身份,从公司股东名册中删除股东名字,并且进行登记。
解除公司股东身份如下: 1.股权转让; 2.公司减资; 3.要求公司回购;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 6.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 7.撤资退出; 8.被合并注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认: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
股东的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局开的,但是到工商局开股东出资证明是需要携带的材料是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委托书,股东可以委托别人去开出资证明,但是还需要向工商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是指签订发起人协议时,载明的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