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是医学会。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下面我将针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从启动到最后鉴定意见书的应用,一般包括当事人或法院委托、选择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确定鉴定事项、召开鉴定会、开展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阶
鉴定医疗事故,采取以下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医疗事故有三种途径: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3、由人民法院来委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
医疗事故行为的鉴定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出现了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和损
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分别向医学会书面委托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