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申请保全的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
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全公司的财产,债权人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财产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应当提供担保。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法院会在受理担保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法院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对人民法院扣押、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益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多项有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执行人执行货币支付的内容,每
多个债权人分配财产分为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当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涉及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因同一文书属同一执行案件,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
起诉债务人时,如果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被申请财产线索等材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
要防止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可以通过严格审查条件的方式,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财产保全后,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第一、第三款规定,多份生效
债权人要对债务人实行债权保全的,可以由债权人依法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