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合同履行不能是可以解除的,但要具体分析情况。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以公司名义在下列情形是能回购股东的股权: 1、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名义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要看是否获得了隐名股东的授权。如果获得了授权的,属于有权处分,其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未获授权的,则可能会侵犯隐名股东的权利。
名义股东就是显明股东。通常持有的股份为代持股份,对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
在我国公司的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商一致; 3、股权变更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变更,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 4、其他条件。
对于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妨碍法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就如同宪法对于国家一样重要。是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定股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有: 1、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了代持股协议,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2、协议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3、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擅自允许他人出资入股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按照相关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未知晓的情况下同意他人入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允许出资入股实际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且公司章程也需修改,应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因此,股东擅自允许他人出资入股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