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验收竣工的工程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验收竣工工程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验收竣工建设工程的步骤是: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初验;之后再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该在三个月内移交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胃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算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颖规划主管部门报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由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文件; 2、监理人对于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3、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工程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竣工决算概况、经济技术分析、投产准备工作情况、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