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涉外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我国没有住所地,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起诉地方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的起诉地方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但若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应当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三到六个月长时间。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上报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需要视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则此时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则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居所
涉外离婚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有效通行证、有效护照等。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双方同意签字,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2、诉讼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办理地:如果双方适用的是诉讼离婚,涉外离婚当事人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针对涉外婚姻,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