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一下5种: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
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 二、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 三、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四、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五、串改和伪造的遗嘱,被串改和伪造的部分无效。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发生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可以申请遗嘱公证的情况包括:立遗嘱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愿办理公证的,就可以立公证遗嘱,且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证遗嘱一般指的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遗嘱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遗嘱人因受欺诈、胁迫遗立遗嘱的; 3、遗嘱违反法律规定的; 4、其他情形。
在我国,行为人会被无罪释放的情形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订立代书遗嘱: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以及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当事人在香港立的遗嘱,在国内是有效的。订立遗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哪里订立遗嘱、何时订立遗嘱都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