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收入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的合同、房号确认书、实测房屋面积、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的房价结算表、测绘表、房屋登记表、户口本两份平面图。还需要准备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缴纳或减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
转移房产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
进行现房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一、二手房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