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申诉的方式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
对强制执行不服的,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
当事人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仍然被执行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强制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拨。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
对强制执行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复议。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