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有。父母离婚,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这种血亲关系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在法律上也无法无视其存在,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收养子女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与继父母形成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
没有。只要父母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
“可以不继承遗产。若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但自愿偿还的除外。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亲生子女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出嫁的女儿有没有遗产继承权。关于继承的具体规定是: 一、已婚女儿有继承权,除非父母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继承人,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法定继承顺序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继承开始后
养子女是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且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女婿在丧偶的情形下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女婿没有尽相应的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自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构成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二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与亲子女相同,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 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岳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对于子女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需要,独生子女证与继承没有关系。继承分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只需要证明是父母的子女即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