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条件: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关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实施了以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
一、什么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概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注意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
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仍然故意加以破坏的,就构成了破坏界碑、界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