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 4、企业的普通破产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主要有以下顺序: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4、债务人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 2、然后缴纳公司欠的税; 3、清偿公司债务; 4、最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结束。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这样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
如果公司解散后一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先和公司协商;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补偿金等;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合伙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
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以及合伙企业的债务等。合伙企业依法清算之后才能够注销。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具体程序是: 一、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二、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 三、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 四、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 五、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1、清理公司财产。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