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财产损毁、灭失的,则需要根据质押财产的价值向出质认承担赔偿责任。
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
民法典抚养义务的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父母不履行义务的,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物业收费标准一般根据业务量和服务质量决定。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主要是根据自主协商的,协商后的价格要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物业费的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关于物业费可以自行协商,但需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
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依法服兵役、纳税; 6、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 7
不同领域,不同地位的公民违反不同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但是,法律对此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如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女婿没有义务养老丈人,但有协助、帮助妻子赡养其父母的义务。 法律没有单独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是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女婿作为配偶有协助赡养女儿父母的义务。女方作
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一般确定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
民法典对赡养义务存在以下规定:1、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成年子女对
扶养义务,指的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扶养义务。
质权人应当承担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如果因为质权人没有妥善保管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扶养义务,指的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