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而且转让的债权不能是以下债权: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公司要解散,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的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权利: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
(一)代位权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