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债权债务中止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至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通过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方式实现。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体现在其自始至终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如拾金而昧,占为己有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债务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双方的合同已经解除、债务已经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已经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的履行。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
委托付款实际上是对合同约定的一种改变,有利于缩减债务履行进程,减少三方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履行成本,有利于提高商事交易的效率。 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实质改变。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