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强制猥亵的具体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根据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划分犯罪客体,具体可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行为人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
强迫劳动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法律规定猥亵的对象为“他人”,包括男性或者妇女。
猥亵儿童罪一般是指,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通过性交以外的手段对儿童实施淫秽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罪侵害的客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一般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在儿童操守作风的形成过程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侵害的
强行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或者是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