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程序是: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的认定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违法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意外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