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认定强奸罪的标准应是: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若是“通奸行为”或者是“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应不认定为强奸。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
无法定罪~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强奸了就是强奸了~但是如果采取绑手绑脚的方法的话可以告他限制人身自由仅此而已
1、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说明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即可减刑;减刑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过自新所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条件的有关规定,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该减刑: 1、犯罪分子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犯罪分子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