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缓刑期间的行政处罚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否则不能离开居住地去外地。被宣告缓
是。免职,是指免去某人所担任的职务,一般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免去某公职人员所担任的原职务,和停职与撤职不同的是,免职只是正常的人员或者职务调动,不存在惩罚或者警告意义。免职与撤职的性质不同、提出主体不同、内容要件和处理程
1、听证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的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
减轻或从轻决定行政处罚的情形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虽然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因某些情形,可以不采取刑事处罚方法的罪犯。适用的情形有: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2、自首的轻罪罪犯;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免予刑罚不同于不追究刑
能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