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1、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2、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3、收养关
被扶养人有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养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因为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
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093条将被收养人的年龄上限
送养合法的情形具体如下: 1、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人;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4、被收养人需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
可以被收养的儿童包括: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当事人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不能结婚的人: 直系亲属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都是禁止结婚的; 二、未到婚龄的人不能结婚,即男生法定的结婚年龄是需满二十二周岁,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已经有配偶且与配偶没离婚的,不能再与他人登记结婚。
收养法规定了以下人员可以作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的监护人等。且收养关系一旦成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灭,养父母与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等。且前述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必须经其外国人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还需要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