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利益规定有公司人格否认制、表决权代理制、累积投票制、股东诉讼制度;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新公司法虽然在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有了突破的进展,但跟国外公司法相比,似乎仍然有所缺憾:关联交易的机会容易把握在控股股东手中,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容易损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 我国目前仅对上市公司有表决权回避制度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则没有。公司法
法律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规定股东具有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权利,以及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这次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公司法》第4条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具体而言: 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如下:1、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确保股东能够自由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中小股东有席位保障和
1、《公司法》第42、43条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的意思是:对于公司法已经有规定的,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公司需要回购小股东股权的,可通过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的方式解决。具体方法为: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股份公司的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