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二)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劳动仲裁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有: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信息材料;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住院治疗单据,医疗发票等)。
辞退纠纷诉讼中员工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例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的处理方式: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事由的写法: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权益遭到了非法的损害,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对专门性问题鉴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未调解成功的,作出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