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一)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
一、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二、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三、共同诉讼人就是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四、第三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人事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与其他民事诉讼活动相比,人事争议诉讼有如下特点: 1.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不服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才受理,没有经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人事争议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行政诉讼法》的比例原则内容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
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不服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离婚诉讼书和相关材料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主要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基本事由以及诉讼请求等; 2、离婚的相关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