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处罚终止的程序实际上就是经派出所过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的批准直接终止调查就可以了,但是,行政处罚不会无缘无故的终止,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经过调查以后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时效或者违法嫌疑人死亡等这些情形。
行政处罚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而罚金的数额,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的,并由犯罪分子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行政处罚中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进行审查,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如果认为不应当追责的,则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中发现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该由行政处罚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
对于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两年内未被发现,超过追究时限的,公安机关不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追究时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和检查,按计算的数额对其中相应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除金钱外的其他物品可以在依法拍卖后上缴国库。
销售伪劣产品行政处罚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加收罚款或者滞纳金,并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