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种民法学上的概念,在学理上也有想过的理论,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
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区别: 1、无限连带责任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2、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1、作用对象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 2、承担责任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没有有限连带责任的说法,只有有限责任。比如股东对于公司,因为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比如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各个合伙人。
最新《民法典》合同编对连带责任具体作出了以下规定: 1、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 2、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担保人在借条中写明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清偿责任指的是两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 其一,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 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