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不同之处:损害赔偿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多一项死亡赔偿金。
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推定过错、无过错原则为例外。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有三类包括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等其他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对其家属说明情况等。医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不含死亡赔偿金,且其他项目也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异较大。 如果主张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下列区别: 1.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
两者的相同之处为: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两者的不同点为: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用于医疗医疗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用于医疗损害赔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原则为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一般情形下适用的是过错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赔偿包含以下这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