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
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一年之内。
工伤鉴定标准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一、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下来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时就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一般是三十日。单位应在上述时效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单位逾期不申报的,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申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此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60-90天。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2、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1、申请时间 (1)初次鉴定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2)再次鉴定的:在收到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