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转继承权的发生时间是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的。并且转继承权的成立要求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遗嘱继承和遗赠中。
转继承权的发生时间是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的。并且转继承权的成立要求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遗嘱继承和遗赠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不可以随便转移债权。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借条可以算债务转移,在经出借人同意,将借条交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同意为借款人还款的情况下。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后,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可以转移债务。转移债务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般来说债权可以转让,需要以下生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
不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享有居住权的人可以使用房屋,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1、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2、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1、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2、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房屋继承权不可以转移,因为继承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的财产权利,具有一定的人生专属性,该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所继承到的遗产,可以转移。
承诺书可以转移债务,但是债务的转移要符合下列条件:该债务是合法存在的、可以进行转移的债务;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且与第三人就债务人转让订立了书面的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