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解除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约定附生效期限或者终止期限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分为有效期的合同和有终止期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满时生效,后者于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分为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和有终止规定的合同,前者对条件成就有效,后者对条件成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期限合同失效不算无效。附期限合同失效即附终止期限合同,指约定期限届满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其效果不溯及既往。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时成立,但只有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人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合同。法律规定的附期限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是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商品预售合同并不符合附期限合同的相关特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要件是: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而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会到达的,明确合法的事实。
期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分是: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