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
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
单务合同特征在于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2、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服务,不实际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室内装修合同一般是承揽合同,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和个人承揽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承揽当事人的义务是: 1、承揽人的义务是按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承担提供材料等辅助义务,并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给承揽人。
承揽合同造成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一般情况下,因履行承揽合同产生侵权的,由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承揽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侵权的,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追偿。
承揽关系中造成财产侵权的一般由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承揽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侵权的,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