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
收养无效的情况如下: 1、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2、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3、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4、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投标人有权利收回投标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但是对于其所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权利进行收回。
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zhi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上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
可以不退定金的情形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定金交付起合同成立。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保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当事人恶意串通,侵犯国家利益; 2、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3、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主债务消灭、保证期限已过、债权人免除、保证人死亡或被撤销且无财产可供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混合、债权人拒绝等。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骗取、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情形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以及其他的情形。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以及其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