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一些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
行政强制的范围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或财物采取暂时性的控制;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
当事人是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提出复议申请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普通执行是自觉执行。强制执行被动执行。 2,普通执行在前,强制执行在后。有了普通执行,不需要强制执行。 没普通执行是强制执行的条件。强制执行是靠国家的强制手段执行的。
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会支持工伤赔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仅仅规定职工“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没有排除职工向法院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对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行政机关没有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职工的权利就会丧
法院审结的案件可以委托政府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是否
收到催告函之后,当事人最好在诉讼时效经过前即三年内起诉。当然,什么时候起诉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催告函是指经委托人的授权律师向相对人发出的催促,希望相对人能够积极的履行催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