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行政复议机关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内容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等。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机构是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其人员配备和职权行使不具有独立性,使行政复议机构难以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方式的改革。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税务行政法律责任。 3、尚未构成犯罪,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给予行政处罚的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行政复议法》规定,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规定的时效内容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内容: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