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符合条件的失联人为失踪人,失联人的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财产代管人在法律上没有清偿的义务; 2、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通过公告送达之后失联人
1、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符合条件的失联人为失踪人,失联人的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财产代管人在法律上没有清偿的义务;2、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通过公告送达之后失联人仍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下列义务: 一、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向债权人还款。 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四、如果债权人有要求的,债务人还需要按照其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
原则上代写人只是代写借条内容,最后由债务人本人签字,表明了债务人本人对借条内容的追认,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代写人无法律责任。 但遇例外情况,即债务人是在代写人暴力逼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此时借条因不是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代
没有借条的债务纠纷可以起诉,借条并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通常情况下,法人失踪后,需要立刻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和其他的请求。此外需要选出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全体股东签字后,在股东会作出决定的30天内,要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请求。之后新法人就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有借贷行为存在,证明债务存在后按照正常债务处理,债务人应当偿还所借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欠条的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等。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时,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及时寻找,同时搜集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与借款人协商,重新出具借条,出借人很有可能不会同意。借条十分重要,应妥善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补救丢失借条的方法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补签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债权人必须立即搜集交易记录,例如现金交易的图片、电子汇款的转账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借款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以后产生财产纠纷,可以将这些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