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履行买卖合同催告函的主要内容有: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律师本人基本信息,简明扼要概括合同内容及双方约定,相关法律法规,违约责任; 明确催告对方履行合同,有时还要告知不履行我方将要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及可能给对方带来的不利后果,以促使对方积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约定;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检查;以及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福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个人施工合同的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的质量、造价、验收;以及拨款与结算等。
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系统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是指企业为生产出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满足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的要求,建立的必需的全部的有计划的系统的企业活动。它包括对外向用户提供必要保证质量的技术和管理“证据”,这种证据,虽然往往是以书面的
可以进行工期索赔的规定是: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期暂停或超过期限的,则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如果因施工的原因致使工期延长的,发包人可要求施工人返工、改建和赔偿。
工伤有以下赔偿: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