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审查起诉自诉案件处理的规定为: 1、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两个方面进行回答:一是法律规定的流程及依据,二是实际操作的建议 一、派出所不立案的,应当会向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控告人收到后,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不适用。这不属于行政事务。可以申请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
法院不予立案的处理方式如下:法院不予立案,应当在裁决书中,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以便于当事人清楚为什么不予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
不起诉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因为不起诉是检察院做出的不对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而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对被告人最终的处罚决定。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具体来说,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的种类有管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