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相关判决,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案之后会依法作出下列判决: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办法: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催告当事人后,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通过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等方式,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逾期不履行的当事人,行政机关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通过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等方式,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
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权利,在对行政方面中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只有在下发判决书后没有依法履行的,则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复议决定是应当继续执行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存在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行政二审败诉后会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
行政诉讼败诉后若败诉方逾期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