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如何交付适用的租赁物,具体分为以下内容: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交付使用的方式是,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
如何交付适用租赁物,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如何交付使用租赁物,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赁物如何交付使用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约定租赁物: 1、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一般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内容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检验条款;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用、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
迟延交付租金,房东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到期未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出租人便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