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住房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分析如下: 1、按照国家规定得到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2、这一类的收入是属于法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其征税。 一、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放住房补贴之后购房
高温补贴要缴纳个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居民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温补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依法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的高温补贴,也是要算入工资总额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只要是劳动者获得的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是要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独生子女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
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
个人所得税能补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后,对于应该补缴的税费还是需要补缴的,不然将面临补缴税款、追缴滞纳金、罚款,以及个人征信受损的后果。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
住房补贴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得到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类的收入是属于法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其征税。因此住房补贴是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即使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可以补交,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 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 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一、个人所得税的补交流程如下: 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基本资料;
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