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
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可以向肇事者申请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 二、五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
交通事故工伤补偿: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工伤的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
交通事故工伤补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赔偿。但是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双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电器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冲突。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以获得工伤赔偿,但由于该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因此,第三人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上上下班途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