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为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公司与项目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利,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发包人)积极推进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
2、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是指公司(发包人)承包的工程任务,由项目内部承包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的约定,依法组织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独立核算。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就项目承包所涉及相关利益,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项目内部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3、2013年11月11日,甲方经招投标程序(或磋商议标),依法承接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正式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
4、经乙方提出工程项目承包申请,并由甲方就其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经济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在此基础上,为了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具体内容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建设单位:
1.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次
1.5工程立项批文:
1.6承包内容:
1.7工程造价:小写
(RMB)万元,大写:元
1.8工期目标: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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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质量标准:
1.10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第二条、承包形式及范围
2.1承包形式:乙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通过的方式进行承包;
承包人确认,已完全知悉、理解并自愿接受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自愿承担全部合同风险及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2.2承包范围: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准(具体承包范围详:土建施工范围及其与装饰工程界面划分);
双方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全面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成本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验收、全部收回工程工程价款全过程的管理及竣工后的回访、保修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施工任务另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条、甲方的
责任和义务
3.1负责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洽谈和签订,督促和协助乙方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
3.2协助乙方在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把关,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3.3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营行为、综合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4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必须支付到甲方公司账户,甲方对到账的工程款严格监管,并及时与乙方沟通,根据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由甲方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从而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的名义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或借用工程款,也不得以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的名义与建设单位就工程款支付或货物抵扣等达成任何协议。
3.5若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负责组织和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3.6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建设单位、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事宜尽力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实际困难。
3.7甲方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审查乙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不定期组织专业岗位培训或组织观摩学习等活动,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情况,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
3.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施工管理、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视情况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
3.9负责对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工作进行审查。
3.10甲方指导乙方建立项目专用账册,做好工程成本账。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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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材料款、租金等)
3.11负责监督乙方就本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协议的审定工作并建立起工程文件备案程序;乙方遇到紧急问题需要协调时,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能够使甲方知悉的方式通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及时解决。
3.12如发生诉讼或仲裁,由甲方参与,乙方协助积极负责处理,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诉讼或仲裁案件导致甲方单位账号被冻结、划款或导致甲方在相关法院网站上被公示,乙方同意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案件所涉及的费用,并同意向甲方支付案件标的5%的违约金。
3.13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约定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认真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4.2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文件,做好计划统计、技术资料、质量、安全、消防、治安、文明施工、财务、预结算、资金、成本、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竣工资料等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管理工作,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及时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做到对工程进行合理组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全面负责。
4.3乙方依据本协议,组建项目经理部,全面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包含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在内的各项计划;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授权范围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4.4乙方项目班子成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开工前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5以防被须负责监管施工队伍,对施工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要求施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和考勤,在施工期间不出现聚众闹事的恶性事件;工程施工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在册人员,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政府规定的保险,工程备案后及时做好该项目保险的注销、建筑务工人员信息的退出登记工作;严禁使用无资质的民工队伍、挂靠队伍,严禁将工程转包、倒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并对转包队伍和外地民工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退,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的各种保险等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项目部印章,项目部用章仅限于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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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等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例会纪要使用。无论任何情况或原因乙方不得将项目部印章用于本工程材料、工程款、民工工资等资金的结算、借支和本工程无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对外贷款、担保、承诺等活动,不得用于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等,乙方也不得以项目的任何名义擅自对他人作出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对此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4.7本项目所有工程款必须全部汇入甲方账户,乙方工程款的使用必须以满足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为唯一目的,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按照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和分包费用、人员工资等,并对此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4.8本工程质量等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项目情况调整申报各种奖项,乙方应配合实施。乙方应严格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9乙方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税金、是会保障费、管理费等。
4.10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每月20日前上报月度报表,按时派人参加公司月度工作会议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11规定经营行为,按建设程序办事,树立名牌意识,维护及提高企业信誉。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管理。
4.12负责按行业准则及甲方的要求建账,并做好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查账征收的应对工作,如按月提交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配合税务部门查账工作,负责由此缠手的费用及工作不到位所承担的责任。乙方会计核算不能满足会计准则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被税务机关要求核定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由乙方承担调增部分金额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2%违约金。
4.13承包人必须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及补齐条款中引起的所有风险,并承诺愿意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向总部作为履约担保。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工程内部经济技术责任承包的
履约保证金。
乙方依约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经甲方考核,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本协议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时,甲方于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10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乙方未依约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经甲方考评,存在违约行为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任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