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保证人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总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以及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等。
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保证期限届满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5.主合同债权人采取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
保管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列要承担赔偿责任: 1、保管物发生损毁、灭失。 2、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 3、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4、法定的免责情形不
担保人免责事由如下: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况的规定为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主合同无效等,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生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
下列情形下担保人有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担保人故意隐瞒与订立担保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人;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