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 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通常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2、不同申请期限和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申请的条件不同。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
一般来说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劳动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诉讼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劳动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2、不同申请期限。劳动调解和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日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
两者的性质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特点。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管辖权。两者的根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条例;而民事纠纷诉讼的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区别如下: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下列不同点: 1、在调解解决争议时,不能强迫当事人调解;而仲裁裁决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 2、仲裁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仲裁裁决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