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究和治疗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
满足立案条件的话可以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行为人必须要有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并且在主观意识上是可以是过失犯罪,如果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从一重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违反该法的,会受到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例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等。因此可能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判刑规则: 1、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应是: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进行立案。
我国刑法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下列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