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1.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
刑事案件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一般为两年。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
国家赔偿的赔偿期限是两年,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最多延长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
行政诉讼最长开庭可能为二至三个月。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